推广申请与税务信息报送须知
你通过「折扣线报」分享推广链接、促成他人下单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申请提现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与授权说明
- 平台以你在「结算资料」中填写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本人实名的支付宝账号作为你的实名信息与提现收款账户,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且支付宝账号实名与填写的姓名一致。
- 签署即表示你同意《代办授权委托书》与《涉税信息报送与身份信息使用授权书》,平台据此为你报送涉税信息并代办相关纳税申报。
- 协议版本更新,或你更换了结算资料中的身份证号后,需要重新签署。
二、涉税信息报送说明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平台管理规定,我们将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 810 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报送内容: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用户 ID 等)与收入信息(在平台取得的结算收入)。
- 报送方式: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与频次报送,申报记录可在次月 15 日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看。
三、税费说明
- 增值税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附加税费随增值税预扣。
-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预扣:每月享受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适用 3%–45% 的累计预扣率;单月累计提现不超过 6250 元的,不预扣个人所得税,仅产生申报记录。
- 每次提现前,提现确认页会逐项展示预扣税费与实际到账金额。详细计算方式见《税务常见问题》。
特别注意
- 建议一个「折扣线报」账号仅由一名本人实名使用。结算资料实名后将与个人收入、税务申报紧密关联,请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收款账户。
- 平台按月为你扣除减除费用(如 5000 元/月)。若你同时在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可能导致减除费用重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补税,请关注「个人所得税」APP 的信息。
- 若你用于实名的身份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请在结算资料中选择对公(企业)结算,或联系客服处理,以免影响纳税核算。